
2018年7月20日上午11时,学校在广东、北京、山东本科普通批文、理科录取结束,按录取原则:
1.录取广东理科一志愿考生2人,最高分:423分,最低分:411分,平均分417分;
2.录取北京理科一志愿考生8人,最高分:471分,最低分:449分,平均分455分;
3.录取山东理科一志愿考生41人,最高分:470分,最低分:451分,平均分456.7分;
4.录取山东文科一志愿考生14人,录取最高分:521分,最低分:510分,平均分513.5分
考生可登录广东、北京、山东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8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