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建筑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三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8-07-11   浏览次数:0

长春建筑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三)

2018-07-11

   一、我校在新疆本科零批艺术类录取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8 时10分开始至2018年7月11日上午8 时30分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5人,综合成绩:最高分:436分,最低分:385分,平均分408.9分。

二、我校在天津本科统考批艺术类录取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8 时35分开始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16 时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0人,综合成绩:最高分672.6分,最低分575分,平均分614.4分。
考生可登录新疆、天津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