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33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7-08-09   浏览次数:0

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33)

2017-08-09

 

一、我校在宁夏三批本科录取工作于8月9日下午14时20分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0人,最高分392分,最低分347分,平均分361.3分。
二、我校在浙江省普通类录取工作于8月9日下午14时40分结束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文理科一志愿考生118人,最高分552分,最低分480分,平均分508.9分。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2人,最高分552分,最低分456分,平均分488.5分。
考生可登录宁夏、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7年8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