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32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7-08-09   浏览次数:1

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32)

2017-08-09

 

一、我校在甘肃省本科三批普通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8日中午12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0人,最高分396分,最低分359分,平均374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4人,最高分403分,最低分388分,平均394分。
二、我校在黑龙江省三批本科(A)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8日下午15时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90人,最高分401分,最低分317分,平均分331.7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20人,最高分398分,最低分371分,平均分381分。
考生可登录甘肃省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7年8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