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25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7-08-04   浏览次数:0

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25)

2017-08-04

 

一、我校在辽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3日下午17时结束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80人,征集志愿考生5人,最高分461分,最低分388分,平均分398分。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22人,最高分485分,最低分453分,平均分460分。
二、我校在云南省二本录取工作于8月4日,上午10时15分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7人,最高分448分,最低分401分,平均分423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 6人。最高分494分,最低分450分,平均分463分。
三、我校在陕西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4日,上午10时40分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0人. 最高分373分,最低分325分,平均分342分。
考生可登录辽宁省、云南、陕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7年8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