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23)
2017-08-04
一、我校在安徽省理科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2日上午9时结束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征集志愿考生5人,最高分461分,最低分445分,平均分452分。
二、我校在重庆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2日上午10时30分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24人,征集志愿考生11人,最高分440分,最低分397分,平均分416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4人,征集志愿考生2人。最高分472分,最低分436分,平均分455.5分。
考生可登录安徽省、重庆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7年8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