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21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7-08-01   浏览次数:0

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21)

2017-08-01

一、我校在四川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1日上午8时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32人,征集志愿考生1人,最高分481分,最低分446分,平均分455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11人,最高分481分,最低分474分,平均分476分。
二、我校在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1日上午9时40分结束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4人,最高分503分,最低分426分,平均分435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1人,最高分486分。
考生可登录四川、湖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 
 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7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