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二十六)
2016-08-10
一.我校在吉林本科第三批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5日上午8时开始至8月9日下午16时30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757人,平行二志愿416人,征集志愿考生55人,最高分:410分,最低分:286分,平均分333.6分;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266人,最高分:463分,最低分:4292分,平均分:341.3分。
二.我校在山西本科第二批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10日上午7时开始至上午11时30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29人,最高分:394,最低分:335分,平均分352分;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6人,最高分:408分,最低分:393分,平均分:400.4分。
考生可登录吉林、山西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