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二十一)
2016-08-05
一.我校在海南本科三批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5日上午9时10分开始至上午11 时15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53人,最高分:548分,最低分:490523.6分,平均分:505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7人,最高分:528分,最低分:496分,平均分:504.6分。
二.我校在河北本科二批文、理科,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7日上午7时30分开始至8月5日上午11 时59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09人,征集志愿考生2人,最高分:489分,最低分:397分,平均分:413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7人,最高分:487分,最低分:430分,平均分:442分。我校在海南本科三批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5日上午9时10分开始至上午11 时15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53人,最高分:548分,最低分:490523.6分,平均分:505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7人,最高分:528分,最低分:496分,平均分:504.6分;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7人,征集志愿考生1人,最高分:684.3分,最低分:518.7分,平均分:589.3分。
考生可登录海南、河北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8月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