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十九)
2016-08-04
一、我校在云南本科三批次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4日上午8时开始至上午11 时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9人,最高分:441分,最低分:424分,平均分:434.3分。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6人,最高分:474分,最低分:448分,平均分:462分。
二、我校在辽宁本科二批次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7月31日上午7时30分开始至8月4日上午11 时40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82人,征集志愿考生3人,最高分:449分,最低分:404分,平均分:419.6分。文科一志愿考生22人,最高分:469分,最低分:431分,平均分:445.6分。
考生可登录云南、辽宁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8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