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十六)
2016-08-02
一、我校在贵州本科二批的录取工作于7月28日上午8时10分开始至8月1日上午8时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2人,最高分:436分,最低分:369分,平均分:388.3分;
文科一志愿考生1人,征集志愿考生2人,最高分:487分,最低分:461分,平均分:478.5分。
二、我校在浙江本科二批的录取工作于8月1日上午8时开始至下午15时结束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90人,最高分:446分,最低分:440分,平均分:446分;文科一志愿考生28人,最高分:477分,最低分:462分,平均分:466.7分。
考生可登录贵州、浙江省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8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