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五)
2016-07-24
一.我校在内蒙本科二批文、理科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下午14时开始至7月24日上午8时结束,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18人;理科一志愿考生70人,征集志愿考生53人。文科最高分:414分,最低分:378分,平均分:396.8分;理科最高分:403分,最低分:341分,平均分:358.5分;
二.我校在广东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上午9时50分开始至7月23日上午10时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1人,征集志愿考生1人。理科最高分:416.8分,最低分:404.8分,平均分:410.8分;
三.我校在湖北艺本(二)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上午9时50分开始至7月23日上午10时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8人,平行志愿考生2 人,最高分:560分,最低分:489分,平均分:541.3分;
考生可登录内蒙、广东、湖北省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