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一)
2016-07-17
一.我校在浙江省的艺术第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13日上午9 时30分开始至11时30分结束,按录取原则,录取艺术文一志愿考生 16人.综合成绩: 最高分:516.9分,最低分:489.9分,平均分:496.9分;录取艺术理一志愿考生 6人.综合成绩: 最高分:494.9分,最低分:476.9分,平均分:487.9分。
二.我校在内蒙古提前批B段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5日上午8 时10分开始至7月17日上午11时10分结束,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清录取的原则,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 59人.文化课成绩: 最高分:330分,最低分:230分,平均分:273分.
考生可登录浙江省、内蒙古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
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
2016年7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