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三十七)
2015-08-08
一、我校在河北省本科第三批文、理科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8月1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至8月7日下午15时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12人,征集志愿考生9人,最高分498分,最低分424分,平均分449分;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92人,征集志愿考生9人,最高分491分,最低分337分,平均分413.5分;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8人,最高分644分,最低分540分,平均分585.5分.
二、我校在海南省本科第三批文、理科录取工作于8月5日上午10时20分开始至8月8日中午12时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4人,征集志愿考生3人,最高分549分,最低分498分,平均分534.6分;录取理科一志愿考生38人,征集志愿考生15人,最高分547分,最低分485分,平均分513.7分。
考生可登录河北、海南省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