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十三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5-07-27   浏览次数:0

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简讯(十三)

2015-07-27

 

一、我校在四川省本二批文、理科的录取工作于7月2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至7月26日上午8时40分结束 。按录取原则,共录取文科一志愿考生11人,最高分:496分,最低分:480分,平均分:484.9分;理科一志愿考生29人,最高分:478分,最低分:457分,平均分:462.8分。
二、我校在黑龙江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23日上午8时20分开始至7月25日上午10时结束。按录取原则,录取艺术(文)一志愿考生24人,综合分最高分:581分,最低分:453分,平均分:531.6分;艺术(理)一志愿考生4人,综合分最高分:561分,最低分:526分,平均分544分;
 
考生可登录四川、黑龙江省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。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