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高校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有关情况的通报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3-05-28   浏览次数:0

关于高校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有关情况的通报

2013-05-28

 

 
 
吉林省教育厅文件
 
吉教办字〔2013〕37号
 
 


 

关于高校学生参与
考试作弊有关情况的通报
 
各高校,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、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招生办公室,各高中学校:
吉林建筑大学2011级学生刘某、王某某、郭某某、吕某某,吉林工商学院2009级学生夏某,四平职业大学2010级学生王某某,在四平市护士资格考试中分别为考场内人员传递试题答案。公安机关已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,三所高校已经分别对6名学生做出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理。
高校学生参与考试作弊,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,严重破坏了考试的公平、秩序和考试安全,反映出学生道德丧失、法制观念缺失,也反映出高校对学生在教育、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,必须深刻反省,认真查找原因,切实加强整改。各高校、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《关于中学教师和高校学生参与贩卖作弊器材有关情况的通报》(吉教办字〔2013〕30号)要求,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,切实加强教师和学生诚信教育,切实加强教师和学生管理,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,消除危害各类考试特别是危害高考安全的各种隐患,确保我省各类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,实现平安考试目标。对不负责任、失职渎职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,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》等的有关规定,严肃追究高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 
 
 
吉林省教育厅
2013年5月28日
 
 
 
 
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13年5月28日印发